與繼子爭7000萬遺產 人妻一失誤分不到半毛錢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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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繼子爭7000萬遺產 人妻一失誤分不到半毛錢

【新聞分析】
一般民眾離婚時,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多會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會向他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亦即,雙方先將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並計算得出雙方財產的差額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向他方請求分配其間差額的一半,以公平結算雙方於婚姻期間財產上的貢獻。
【如果不是離婚而是配偶過世的情形,還有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可能嗎?】
法院實務認為,如果剩餘財產較多之一方死亡之情形,剩餘財產較少的他方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向「他方之繼承人」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亦即,在上開情況下,他方仍可就死亡配偶所遺留下的遺產向其他繼承人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隨時都可以請求嗎?】
依民法第1030-1條第3項規定,同條第1項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知悉有財產差額起2年內,或法定財產制消滅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換言之,民眾必須要在知道與配偶的剩餘財產存有差額起兩年內或雙方離婚、配偶死亡等5年內請求,否則該權利依法將歸於消滅。以本案而言,該名人妻就是因為沒有在知悉其與配偶存有剩餘財產差額(也就是申報遺產稅主張有7,0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時)後2年內向其配偶之繼承人為請求,因此遭法院判決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有人說法律只保護有錢人,但實際上法律是保護懂得行使權利的人,於夫妻一方過世的情況,除了會引發繼承人間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外,更會涉及他方如何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議題,故建議一般民眾發生配偶過世的情況時,除了要在申報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最好也請求專業的律師諮詢、協助,以免發生向本案因不熟悉法律而損失鉅額財產之情況。而本所專精於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等訴訟或非訟事件之處理,歡迎進一步洽詢本所,專業協助,讓您放心。


                                          徐志明律師
                                          戚本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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