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可以動用遺產嗎?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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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後可以動用遺產嗎?

新聞標題:顧寶明過世留千萬爆侵吞!長女控三媽「整碗捧去」結局出爐
(以下引用ETtoday新聞雲,記者劉昌松,民國1120824日新聞報導內文)
資深藝人顧寶明(寶哥)去年不幸病逝,在演藝圈引發不小震撼,不料在顧寶明後事圓滿後,其長女發現,原本在父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單等遺產10583320元全被領光,長女質疑是父親三婚的後母侵吞,但後母主張,這些資產是顧寶明生前跟她約定好的共同養老金,她不覺得自己把錢領出來有何錯誤,且她還要幫忙處理顧寶明喪葬、電話費、急救醫療等費用,並非侵吞私用,拒絕認罪….
新聞分析:

一般年事較高的長輩,不方便親自跑銀行處理事務,如有領款、領補助等需求,通常會將自己的重要證件、印鑑交由某位家人代為協助處理。也因如此,常有民眾認為,既然親人的證件、印鑑平常都交由我保管,那我幫大家處理親人後事時,拿親人證件、印鑑、提款卡提領遺產後支付過世親人的醫療費、喪葬費,或繳納親人的電話費、水電費等,應該沒關係吧?

但實際上,在親人過世後,繼承人去銀行在取款憑證上蓋用過世親人的印鑑後領款、用過世親人的提款卡到ATM領款,或動用過世親人交代保管的現金、珠寶等,都可能吃上刑事官司,不可不慎!

那一般民眾處理親人後事,同時有動用遺產需求時該如何處理呢?
本所建議,除了不應該在親人過世後使用其證件、印鑑或提款卡等外,依民法規定,當親人過世後,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換言之,在分割遺產前,沒有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是不可以隨意動用遺產的!因此,建議各位民眾,在動用遺產前,不論出於甚麼原因、目的,都要取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且最好是取得「書面」的依據(如請其他繼承人簽署委任書、授權書等),以免本來是出於好意,卻惹上刑事官司!

然而,如果民眾不慎因此遭提起刑事告訴,視個案情形,也非必然會遭到起訴、判刑,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視個案情形,與您分析案情、討論答辯策略,同時為您向檢察官、法院爭取權利。

至於,對於為了家庭付出、辛苦一輩子的長輩,最不願意看到的莫過於如本則新聞,自己辛苦多年打拼來的財產,在過世後不但沒有照顧到需要被照顧的繼承人,還引起繼承人間為爭奪遺產爭訟,甚至像本則新聞案例一樣,發生繼承人對於其他繼承人提起刑事告訴之情況。因此,建議長輩得提前以「遺囑」事先規劃、分配遺產;如有照顧特定繼承人之需求,也可採用「遺囑信託」、「家族資產傳承信託」等方式辦理。而本所專精於遺囑規劃、不動產信託規劃、家族事業傳承規劃、遺囑信託規劃,歡迎進一步洽詢本所,專業規劃,讓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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