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過世,竟然需要「與小叔分財產」?
- 日期:2023-09-22
- 分類:最新消息
- 文章引用自:https://tw.news.yahoo.com/老公驟逝-沒生小孩-妻竟需與-小叔分財產-071311883.html
最近新聞報導一個案例,在該案例中的一對夫妻,因為沒有生小孩,先生過世後的遺產,太太竟然需要與其「小叔」共同繼承分配!
會發生前述案例之情形,主要是因為依據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夫妻之一方過世後,與其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小孩)、第二、三順序之繼承人分別是父母、兄弟姐妹,而在本件新聞案例中的夫妻,因為他們沒有生小孩,父母也不在了,所以,當其中一方過世時,其「配偶」就需要與「過世一方」之「兄弟姊妹」一起共同繼承遺產,才會演變成「太太需要與其小叔共同分配遺產」之情形!
可能有人會問,我與配偶辛苦一輩子、打拼得來的財產,為何需要與他人一起分享?太不公平!
如果要預防類似這些事情的發生,就要預先規劃自己、甚至配偶未來之財產分配及管理事宜,此部份,建議可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提供諮詢及進行規劃,例如:可以預立「遺囑」,以提前安排及分配遺產,而如有照顧特定家人之需求,也可採用「遺囑信託」、「家族資產傳承信託」等方式,以達到照料自己心愛家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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