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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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停看聽】

Q1,什麼是「拋棄繼承」?
Q2,能否「預先」拋棄繼承?
Q3,拋棄繼承有無期限?
Q4,能否選擇性拋棄繼承?
Q5,我辦完拋棄繼承應該就沒事,我的兒女應該沒關係吧?

生老病死是一生之中都會遇到的關卡,而隨著死亡的發生,在法律上就產生「繼承」的課題,也就是死者(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財產、債務的分配與繼受。其中,所謂「拋棄繼承」一詞時有所聞,但到底什麼是拋棄繼承?本次就一起來瞧瞧【拋棄繼承停看聽】

Q1,什麼是「拋棄繼承」?
即繼承人不想要「繼承」,不要繼承繼受死者(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財產、債務,因此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以書面向「法院」表明「拋棄繼承權」。這個動作,即可稱為(辦理)拋棄繼承。

Q2,能否「預先」拋棄繼承?
→繼承好麻煩,例如,A男跟父母關係不好,A男在父母還活著的時候就「提早、預先」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嗎?有效嗎? 答案是,「無效」。依法,必須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才能辦理拋棄繼承,不能預先辦理,這是無效的。

Q3,拋棄繼承有無期限?
→有的,依照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也就是說,若是超過三個月的期限才去辦理拋棄繼承,就可能因為已超過
法定期限而無法達到拋棄繼承的效力。

Q4,能否選擇性拋棄繼承?
→例如,甲男一方面想要繼承爸爸的遺產,另一方面又擔心爸爸生前負債太多,那甲男能否辦理拋棄繼承,並主張只繼承遺產、拋棄繼承債務? 答案是,「不行」。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拋棄繼承權、拋棄「一切」遺產與債務,無法選擇性、擇一性辦理。

Q5,我辦完拋棄繼承應該就沒事,我的兒女應該沒關係吧?
→依照民法第1176條第5項規定,若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親等近的子女「均拋棄」,此時,將轉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也就是可能轉由「孫子孫女」繼承!因此,不是自己辦完拋棄繼承就沒事,兒女也就是孫子輩也須留意。

小結:財產、遺產的規劃及安排與繼承,確實有相當多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規定,為避免爭議與不利益,建議應「提前、事前詳細規劃」,並全程請律師協助及完整諮詢,以減少並避免這類爭議。甚至,關於遺產,更可考慮於遺囑之外,採用「遺囑信託」、「家族資產傳承信託」等方式辦理,而此部分均可進一步洽詢本所。

                                              徐志明律師  蔡崧翰律師

(本文章之說明,是依照當時法律規定為之,並非統一適用於所有一切案件情形,個案仍應洽詢專業律師諮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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