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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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8歲可買車租房」立委提修民法 早2年成年(TVBS新聞 -徐志明律師)
大學新鮮人總有很多想法,想買車、想和同學一起租房子、想要自己開戶,但因為還沒滿20歲,不符合民法的成年定義,所以這些都得經過爸媽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過18歲的年輕人,在刑法上已經需要負完全責任,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消除這「有責無權」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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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千萬在北車置物櫃? 無實證警難搜(TVBS新聞-徐志明律師)
盜領嫌犯把台北車站置物箱,當成犯罪工具,檢警偵辦盜領案,2千萬贓款下落不明,不排除還留在其他置物櫃內,因為這裡交通方便,旅客流量大,先前就有嫌犯利用這置物櫃放毒品或是贓款,因為有隱私上疑慮,警方必須聲掌握實際證據,才能聲請搜索票,清查置物櫃內的物品,否則只能等時間到了沒人領取,業者將櫃內東西移到別的地方存放後,等一段時間沒人認領,才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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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台北律師陽台花圃鋪石道 市府沒拆法院判拆(中天新聞專訪本所徐志明律師)
一名前三軍大學退休的日文教師,住在台北市大直的力行新村,為了出入方便,他將一樓陽台前的花圃,鋪上石頭通道,卻被鄰居檢舉違建,市府派人看過卻沒拆,法院卻判決,花圃是社區共有,必須要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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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大創恐斷貨!遭國貿局罰4164萬與2年不得進口(民事新聞採訪徐志明律師)
平價連鎖的大創百貨恐怕爆發斷貨危機!因涉嫌偽造輸入許可證,被國貿局裁罰4164萬罰鍰,並廢止出入進口許可證,未來2年內無法進出口貨品。不過立委黃國昌指出,經濟部高層曾經以「台日關係友好」,要他別再追查,恐怕背後有官商勾結,要求嚴辦不肖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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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限縮公民權陷違憲爭議 高孔廉批雙重標準(ETTODAY新聞雲專訪徐志明律師)
行政院20日表示,對於在大陸申領居住證的台商及民眾「管制大方向確定」,未來領取居住證回台後可能會有某種程度限縮公民權。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表示,如果採取限制公民權手段,嚴格說起來是違憲的;居住在美國、加拿大,不但有居留證還可以有公民權,雙重標準會影響台灣民主自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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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律‧師‧評‧評‧理 / 李佳倫律師※【子女不孝,父母可撤銷贈與!】
報載新北一名楊姓男子多年前曾承諾願意照顧母親到終老,因而獲得上千萬元的房地產,不料結婚生子後,母親摔傷、生病住院都不關心,還更換家中鎖頭,讓母親出院後無家可回,在被控訴沒履行照顧責任後,甚至怪罪是其他姊妹的錯,最後律師台北事務所撤銷此贈與,判他須將房子清空還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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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Google被遺忘權案件專訪(TVBS採訪本所徐志明律師)
2008年爆發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前球團老闆施建新當時被起訴獲判無罪,但是隔7年上網搜尋他的名字,仍舊和「假球」字眼連在一起非常困擾,希望比照歐洲「被遺忘權」判例,透過律師要求台灣Google將他的建議關鍵字移除,卻被台北地院判敗訴,理由是,告錯對象,應該告Google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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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律‧師‧評‧評‧理 / 林冠廷律師※ 【結婚3年苦吞無性生活,妻訴請離婚獲得法院判准】
根據報載,桃園之徐男和劉女3年多前結婚後,開始沉迷於健身房健身,拒與劉女行房,且當公婆認為沒有生小孩是劉女的問題時,擔任丈夫之徐男卻不發一語,甚至口出惡言,怒罵劉女是「垃圾」、「我不是資源回收場」等語,讓劉女心靈受創、心灰意冷而向律師台北事務所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因認為雙方婚姻顯然已發生破綻,因此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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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律師台北聯合新聞網評論專欄(徐志明律師)
希望藉由更多訴訟案例累積,讓司法、立法機關能注意到大型搜尋引擎造成諸多無辜民眾之隱私權、名譽權受損等網路現象,開創如歐、日之判決先例,律師台北事務所考量將隱含維護個人隱私權、名譽權概念之「被遺忘權」修入法律中,使我國民眾之基本人權維護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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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假球案"判無罪 前米迪亞領隊再告谷歌 (中視新聞)
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可以搜出各種資料,不過曾涉入中華職棒假球案的前米迪亞領隊"施建新",獲判無罪後,他以"被遺忘權"向法院提告,要台灣google取消他跟假球案的連結,他首告敗訴,但施建新提出抗告後,高院認為,美國google的確與本案有關,發回重審,這下台灣和美國google,都要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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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八仙粉塵爆炸案天價求償賠不起?!受害人盼地檢署假扣押(中視新聞採訪本所徐志明律師)
八仙塵爆事件,活動負責人呂忠吉,面對受害者的天價求償,他可能賠不起,甚至還有脫產的可能!而承辦這個案件的士林地檢署,只要能夠證明呂忠吉的財產裡有不法所得,就可以進行假扣押,以防民眾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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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賓士車自燃!燒車塔毀17車 車商賠72萬(TVBS新聞採訪本所徐志明律師)
賓士車自燃,造成火警,法官要車商負責!台灣聯通停車場,位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一處停車塔,7年前發生火警,火場鑑定後,確認一輛旅行社的賓士轎車,電源線短路起火燃燒,燒毀停車塔部分設備,並波及17輛轎車。案發後,停車塔修繕費用460萬,由保險公司支付,但營業損失跟賠償受害車主,一共160萬元,向賓士車商提告求償,法官認定,車主正常保養,依消保法等規範,車商必須確保產品安全性,必須賠償72萬元。